市民提问:
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还有一项单独的照明费要收取,请问这个照明费收取是否合理?请有关部门给下答复,谢谢
官方回答:
市长信箱:派发物业费(诉求号码:15206158911)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反馈如下:1、处置时间:2022年4月2号 2、处理过程和结果:经我委与蒋先生及物业核实,物业收取的是地下停车场的汽车停放费50元,根据《宜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出租、出售的室内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每月每车位不高于50元的汽车停放费。3、联系诉求人情况:已于4月2日使用电话87981410联系了蒋先生。办理人: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联系电话:87981410。宜兴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2日
来源: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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