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近日一天凌晨4点多,嫌疑人仲某饮酒后,因为抱着“路不远,出不了什么大事,喊代驾也费钱”的侥幸心理,独自一人开车回家。
当车辆行驶至宜城街道东氿大道解放路路口时,仲某驾驶的车辆与另一机动车发生碰撞,由此造成交通事故而报警。
未曾想,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的过程中,仲某竟然打开后备箱取出酒瓶猛灌一口,当交警赶到,仲某用“出交通事故之后喝酒压惊”的理由,企图蒙混过关逃脱法律制裁!
交警随即对一身酒气的仲某进行传唤审查,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最终确定,仲某早在驾车前就已饮酒。
最终,经抽血检测 仲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26mg/100ml
达到醉驾标准 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 危险驾驶罪对仲某依法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警方提醒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酒驾后在酒精呼气测试前再喝点酒,警察就不清楚我是什么时候喝的”这样的心理千万要不得,不仅不能让酒驾者逃脱罪责,反而会加重法律责任,得不偿失。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也会对他人的生命构成威胁,切勿心存侥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