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又有一条好消息 宜兴保障性住房又有最新消息! 申请门槛降低啦!
日前 市政府发布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对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4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500元;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9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4100元。 降低准入门槛 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更好地解决 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近年来 我市大力实施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政策 有效覆盖不同类型住房保障对象 截至目前,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住在保家庭1460余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180余户,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累计约5300户。其中,今年我市建成了丁蜀镇首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新城嘉园三期公(廉)租房小区,107户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喜迁新居。2010年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还会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门槛”进行相应放宽,有效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 根据此次发布的《通知》,住房保障标准调整范围涉及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三类,重点对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月收入标准有所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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