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困难家庭 又迎新的政策“利好”!
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门槛进行相应“放宽”。
这意味着 将有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 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近年来,我市构建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等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同时,每年都会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适时调整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标准,以有效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进一 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等的住房困难问题。
根据此次新发布的《通知》 住房保障调整范围涉及 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房、保障性限价商品房四类 即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 和中等偏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的 月收入标准均有所调整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来确定,即由原来的2100元每人每月调整至2200元每人每月;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从3300元每人每月调整至3600元每人每月;
3对我市中等偏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言,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的申请收入标准门槛也进一步降低, 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200元以下,调整为6700元以下。从现在起,相关保障性住房申请已执行新准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