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月1日起上调至960元/月,
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也作出相应调整。
根据新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由原来的850元/月提高到960元/月,
该调整从2月份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我省失业保险金计算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
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此次调整后,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计算,
金额高于原最低工资标准850元、低于现最低工资标准960元的,按实际计算金额支付;
计算金额大于现最低工资标准960元的,按现标准960元执行。
这次上限调整的对象为全市2000多名在领失业金人员。
近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失业金标准进行重新计算,
并对2月份已发放失业金人员差额部分进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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