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开盘、代开发票、商品促销……像这样的商业短信,不能想发就发了。近日,工信部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这一规定将成为治理垃圾短信现象的政策依据,用户认为受其侵扰便可投诉或举报。 据了解,意见稿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短信息的类型、范围和期限;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短信息。事实上,在今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相关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如有此情况,可向工商部门举报。昨天,记者在宜城街头随机采访了20名手机用户,发现每位短信用户都收到过各类商业短信“小广告”,但他们大多看后一删了事。 市民肖静颜边翻短信边说:“看,有‘双11’百货的促销信息,有卖仿奢侈品的加微信息,还有新开饭店的宣传信息,我几乎每天都会收到‘垃圾信息’。”对于处理这些信息的方法,肖静颜说,她每次都是直接删了,“不知道这个也可以举报。”对此,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已实施多月,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市民关于商业短信乱发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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