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E 发表于 2019-12-15 21:51 小区的长者不会注册本app,让我代为发下本次投票的前因后果以及宗旨,我不胜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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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79 发表于 2019-12-16 17:25 熟悉他老婆的,都知道,她老婆在阳羡中学可是响当当的人物
宜兴有个包青天 发表于 2019-12-16 17:48 我敢发出来就不是污蔑造谣,污蔑造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陈述事实就光明正大。
YXX 发表于 2019-12-16 18:24 向全小区征询是否需要降低物业费,是否需要重新选聘物业,为什么你们总是把矛头指向同小区的业主,认为同意的人就是别有用心。既然有证据就向政府部门举报投诉,攻击诋毁无辜业主,目的到底什么
此处风景独好 发表于 2019-12-16 17:15 你这么不认可社区街道地位,像当初拆栏杆一样去拆拆落
yxyx888 发表于 2019-12-16 18:13 看你回复的最多,你的目的和利是什么,难道还有什么难言之隐,那个满嘴喷粪的主任值得你追随吗
ONCE 发表于 2019-12-15 21:51 公开招聘基于大多数居民意愿 物业公司是临时物业,其物业服务合同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小区业委会成立后,为了结束小区临时物业状态,公开招标选聘新物业公司,欢迎包括现任物业公司在内的物业公司一起竞标。 “我们的目的是公开选聘,并非一定要炒掉临时的物业。现在的物业是临时物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业委会成立的那天起,它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就终止失效了,而且它的服务不能让大多数业主满意。”业委会之所以要公开选聘,除了物业合同失效,还有就是基于居民反映物业公司在小区服务不能令人满意。业委会是通过公开、公正的手段征求全体业主的取得真实意见,合理合法。 业委会作为民间组织,行政部门要放权,要尊重业主的利益和意志,只能指导,而不能把它作为管制、控制的对象。
ONCE 发表于 2019-12-15 21:56 现在是法治社会,讲究公平公正,你知道吗?部分业主素质不高,该物业就可以明面上收着四星服务的物业费,暗地里提供着几毛钱的服务?是不是明知道存在商业欺诈,还要舔着脸去交显失公允的物业费。那不是高素质,那是拙劣的物业的阿眉头!
傅峰 发表于 2019-12-16 18:40 我去物业楼,想论证的请过来,别不敢真实面目示人,躲在网名后肆无忌惮泼脏水。把人家属也公布于论坛,这种做法正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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