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市民人身健康安全,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依法养犬,现就城区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公共场所未采取牵绳措施的犬只,一律予以捕捉收容。 二、违反犬只管理规定的行为人,一律进行调查询问、法制教育。 三、违反犬只管理规定的行为人,一律予以严格处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四、被收容的犬只,一律凭能证明来源和主人的有效依据领取。 五、本通告自2021年9月20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
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宜城街道除南园村、山林村外的区域,环科园104国道以东、宁杭高速以北的区域。
为进一步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宜兴市城市管理局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养犬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搜查流浪犬巡逻力度,大力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今年以来,查处各类不文明养犬案件1169起,处罚金额8.384万元,进一步规范市民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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