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宜兴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政策依据:宜政规发〔2019〕2号) 禁止燃放区域和时间 本市范围内东至范蠡大道、南至宜兴高铁站前大道、西至104国道和342省道、北至庆源大道区域内,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以上规定区域外的全市下列地点,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周边50米范围内; (三)军事设施保护区,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设备和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粮、油、棉等重要物资仓库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单位、监所等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七) 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重点防火区及周边50米内; (八)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中考、高考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中考、高考期间指考试开始之日的前一日0时至考试结束之日24时。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重大活动保障信息由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 奖 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公安机关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各自的管辖区域,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构成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市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到行政处罚的,由责任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罚信息并将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举报,对制止有效或者举报查实的,给予100—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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