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以来,宜兴交警部门始终保持对夏季酒驾醉驾严管高压态势,先后查获酒后驾驶97起,其中醉酒驾驶36起。
夏季气温升高,市民夜间聚会活动增多,侥幸心理驱使下,酒驾等行为易发高发,“隔夜酒”也更为频发。
宜兴交警针对夏季酒驾高发的实际情况,在警力部署、整治措施、安全防护和宣传引导等方面进行细化,对酒驾醉驾开展主动防控。
结合夏季酒驾发生的规律特点,及时调整勤务模式,以夜间19时至次日凌晨2时为重点整治时段,提高见警率与管事率,时刻绷紧事故防控之弦。
针对酒吧、KTV、夜宵摊等较为集中的重点路段,集中优势警力,机动灵活布设执勤点,对过往的重点驾驶人认真检查登记,密切注意车内驾驶人的神情状态,确保不漏一个嫌疑人,全力防范每一起交通事故。
此外,延伸整治范围,将查缉地点由城区、集镇道路向农村延伸,将查处重点由“两客一危一货”、小型汽车向摩托车、面包车延伸,实施高密度部署勤务,高频率拦截违法车辆。
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坚持惩教并举和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促使违法行为人深刻认识到违法交通规则造成的危害后果,同时,定期对查获的酒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教育一群、警醒一片”。
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深入人心,交警部门常态化开展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的宣传活动,教育群众夏季适量饮酒,不劝酒、不酒后驾车,避免“隔夜酒”并主动制止驾驶人饮酒。
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最严重的是酒后驾驶有可能会夺走你的生命,甚至整个家庭的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