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出台的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涉及我市企业退休人员12万余人 其中 2018年底前退休(职)的涉及近11.7万人 增幅达6.31% 对于正常领取养老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 整个调整补发工作 将于7月中旬落实到位
调整对象及时间 此次调整涉及对象为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手续的人员,调整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调整水平与方法
调整总体水平与去年持平,调整办法框架结构与去年一致,具体方法如下: (1)固定额部分标准仍保持去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较去年标准略有提高,更好地体现了国家有关长缴多得的要求,具体为: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 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 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较去年标准略有下调。
此外, 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职)人员继续享受倾斜调整,高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高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参照调整人员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7月1日起,参照上述方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与前两年一致,今年上半年到达70、75、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不参与高龄倾斜的调整。
看上去很复杂? 那就举个例子吧 例1 市民王女士,1968年出生,缴费年限为15年,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为885元,此次调整金额为 34+15*2+885*1.4%=76.4元 例2 市民周先生,1958年出生,缴费年限为41年1月,调整前养老金为3197.5元,此次调整金额为 34+15*2+(25-15)*3+(42-25)*4.8+3197.5*1.4%=220.4元 例3 市民李先生,1938年出生,缴费年限为24年7月,调整前养老金为3229.7元,此次调整金额为 34+15*2+(25-15)*2+3229.7*1.4%+45=184.3元 上述例子中 缴费年限均仅指视同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
温馨提示
1、7月10日起,企业退休人员2019年增资金额就可以在【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里的【微人社】→【社保服务】中查询啦,快来关注一下到底能加到多少钱吧。
2、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将由省统一进行,对于2014年10月1日以后新退休的机关事业人员,本次调整仍按原养老金的4%预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