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杀人案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宜兴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锡市检察院检察长俞波涛出庭支持公诉。
审查起诉期间,俞波涛检察长讯问了被告人、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针对当年所搜集的证据在取证程序、证明体系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瑕疵,根据现有的证据审查、判断标准,引导、指挥侦查机关进行了详细的补充侦查。经补强、完善证据体系后,该案于2018年12月29日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王某某于1999年11月19日凌晨因嫖资纠纷故意杀害被害人黄某某,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俞波涛检察长针对本案的定性、证据体系及被告人对行为性质提出的辩解进行了分析、评价,并详细阐述了本案被告人所具备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案件的警示意义。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将择日宣判。
1999年11月20日中午,宜兴市公安局接报,原宜城镇常胜新村某住户家中一名外地女子,42岁的黄某凤在出租房内被人杀害,现场成功提取到一男性生物检材。但受当时技术条件限制,案侦工作一直未取得突破。侦查人员经赶赴案发现场开展现场勘查、法医检验、调查走访等各项工作后,明确被害人身份为黄某某,有卖淫嫌疑,推断死亡时间在1999年11月18日夜间到19日凌晨。 侦查机关遂对案发现场附近住户、店铺、工厂等进行地毯式走访,同时结合相关物证梳理出若干与被害人关系密切或者(可能)系被害人嫖客的嫌疑对象,并对上述对象逐一排查后甄别见底,但该案始终未能侦破。 2015年12月,侦查机关通过侦查技术手段发现本案被告人王某某,遂会同技术部门对案件进行再次会商审查后,认为王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人员经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后于2018年7月将王某某抓获,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故意杀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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