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就近、维护公平”的原则,特制订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施教区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施教区学生,可直接报名入学。 1.学生家庭(或学生与父母一方)拥有施教区正式户籍和房产,户籍与房屋产权证相一致。 2.学生家庭(或学生与父母一方)拥有施教区正式户籍(不含挂靠户)。 3.学生父母(或父母一方、学生父母与上一辈共有)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含非宜兴市户籍学生)。 4.学生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上一辈处落户,上一辈在施教区拥有正式户籍和房产。 5.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父母在施教区稳定租住两年以上。 (2)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其子女符合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 (4)父母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参加社会保险)。 另外,符合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一是父母离异或学生为孤儿,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 二 是学生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为施教区单立户口,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三是在城区集体户口子女入学,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常住地施教区学校入学;四是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五是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第二批次:择校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登记择校,经公开方式确认录取后入学。 1.学生家庭在城区无户口和房产,但父母在城区工作,且在施教区内居住的本市学生。 需提供学生家庭户口本、房产证(含学生家庭,租房户或亲戚等),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一年以上的工资清单,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2.施教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且居住地在施教区内),房屋租赁证明;(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2018年3月31日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
3.城区跨施教区就读的学生(仅限城区内与学校施教区相邻社区居委内的学生)。需提供学生家庭户口本、房产证。
二、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初中实行按计划招生,第一批次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确保应收尽收。在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再进行第二批次择校生的登记与招生。如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学额已满,第二批次中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学校在第一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且择校生登记人数超出空余学额数,则采用实名摇号的方式录取择校生。 3.学校在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则由学校自主调剂招生。自主调剂招生办法由各校自行研究确定,并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招生时间安排 1.7月1日-2日: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学生登记。 2.7月3日-6日: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学生资格验审。 3.7月7日:公布第一批次审核结果;第二批次择校生登记。 4.7月8日:集中汇总各校施教区内学生及择校生登记情况。 5.7月10日:各校出台并公布择校生招生方案。 6.7月13日:择校生招生。
四、报名须知 1.学生登记报名时需统一提交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暂未办理到位,可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同时小学新生带幼儿素质报告单,初中新生带小学毕业证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还需带第二批次第二条款中列出的相关证明材料。 2.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供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学生该校入学及摇号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相关说明 1.实验中学和外国语学校继续实行分年级段集中教学。实验中学和外国语学校初一新生仍分别安排在实验中学北校区和外国语学校西校区就读。 2.开发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子女,科创新城内东郊三期拆迁户子女,科创新城内住宅小区(含东方一品、融域花园、科创慧谷、恒大小区)居民子女就学,均由开发区汇总审核,报教育局审批后,由实验小学东校区和外国语学校接收入学;新庄街道景湖人家C区、D区及临泽人家一期安置小区内拆迁户子女就学,由新庄街道汇总审核,报教育局审批后,由实验小学东校区接收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