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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人,好消息!明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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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迎来好消息!

10月20日,江苏省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民生实事相关实施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苏省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相关政策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


打破参保壁垒
参保范围新增“新业态从业人员”等

江苏以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核心,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五项政策。即:打破参保壁垒促进参保、降低缴费负担吸引参保、顺畅转换渠道鼓励居民转保、压实用人单位责任依法参保、优化参保缴费服务便捷参保。


打破参保壁垒,推动灵活就业等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哪些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记者了解到,政策明确了参保范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段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


据了解,江苏省率先落实国家“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要求,将持有本设区市居住证以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也纳入参保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可单独参加职工医保
不再与职工养老保险捆绑

本次新政还有一大亮点,就是打破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前置条件,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单独参加职工医保,不再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捆绑,这将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政策有什么具体规定?在缴费基数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执行。缴费比例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包含生育保险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待遇享受等待期降低到不超过3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等待期如何规定?记者了解到,此次政策对各设区市的现行政策进行了规范统一。特别是,对首次在统筹地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由不超过6个月降低到不超过3个月,大大缩短了灵活就业人员从参保缴费到待遇享受的时间。


二是对特殊情况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如,由参加用人单位缴费的职工医保(包括失业期间由失业保险金缴纳医保费)中断缴费后3个月内,或者在不同统筹地区转移接续3个月内,可由参保人员个人在按统筹地区规定补足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视作连续参保,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同时,对已连续2 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个人就业状态变化由居民医保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也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对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第二个自然月起暂时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原则上,在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的,恢复正常缴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灵活就业人员超过3个月未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重新缴费的,可再次设立不超过3个月的等待期。


顺畅转换渠道
鼓励参加职工医保

江苏还将顺畅转换渠道,鼓励劳动年龄段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在总结镇江等地做法基础上,明确转保主体为劳动年龄段居民。居民医保转保可采取补差或折算的办法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对补差或折算办法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同时压实用人单位责任,依法落实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加强执法检查,强化法律刚性约束力,建立部门参保登记、缴费信息等数据交换共享和比对机制,减少重复参保缴费。还将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对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缴费渠道、服务流程、缴费方式等提出规范性要求,推进转保等公共服务事项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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