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 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
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 以他人名义借“网恋”之名 骗取钱财51万余元的诈骗案。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市人民法院首次采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案件。
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徐某是无锡市某KTV营销经理,工作期间结识了居住在宜兴的顾客邓某某,并发现邓某某对其安排的女工作人员“安安”有好感,且邓某某很容易上当受骗。因在外欠下几十万元赌债,徐某萌生了诈骗邓某某的念头。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期间,徐某冒充“安安”的身份,利用微信与邓某某发展成为网恋关系。
其间,徐某以“安安”的名义,以需要买东西、需要生活费、生病需要治疗费、家里缺钱等理由,在邓某某处骗取钱财。此外,徐某还通过“唱双簧”的方式,故意在微信中以“安安”身份与邓某某在聊天时发生矛盾,然后自己从中斡旋撮合,从而取得邓某某的信赖,并借机以本人名义,以需要交房租、出车祸需要资金处理等理由,在邓某某处骗取钱财。后被邓某某发觉后报警。
经调查,被告人徐某先后在邓某某处骗得人民币516268元,得款后部分用于归还赌债,部分用于至酒吧、KTV等地方挥霍消费。
在这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徐某因涉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关注度高。为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市人民法院将此案作为探索“3+4”合议庭的首次实践。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东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2名法官、提前随机抽选的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依法公开审理。
审理中,4名人民陪审员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发问,并在合议时根据社会价值导向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为合议庭法官们作裁判开拓了思路。
经审理,合议庭一致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已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因徐某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结合其他量刑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 、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