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朋友圈等多平台流传
契税法9月1日即将实施, 听说契税税率要涨了? 这是真的吗?
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公告》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9月1日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继续执行。第一条具体内容是: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个人在婚姻存续期、法定继承时的土地、房屋权属变更,像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等,《契税法》明确免征契税。
《契税法》还增加了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可免征契税的规定,突出了对土地集约利用、社会公益事业、教育医疗发展的扶持导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