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进入零售药店购药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卡。零售药店人员应认真查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身份证件,并通过“一店一码”小程序做好实名登记,确保“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可追溯。 二、凡是通过自助售药机、互联网等线上平台(包括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小程序等)销售“四类”药品的,相关零售药店要核实、收集购药人身份信息,在实名信息登记后,方可售卖“四类”药品。未经实名信息登记,不得销售“四类”药品。 三、市场监管部门对零售药店全面开展督查检查,对不严格执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以及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令歇业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乏力等症状的市民,请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前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个人疫情相关旅行、居住、接触史,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市民发现零售药店有不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买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45热线或拨打各地防疫指挥部电话等方式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