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精神,2020年12月1日起我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以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退休年龄按年满55周岁执行。11月30日前符合原退休条件的上述人员请务必于2020年12月25日前办理退休手续,自 2021年1月1日起办理退休年龄将按年满55周岁执行。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暂无变化。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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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之子 发表于 2020-12-11 18:32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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