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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调整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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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1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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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幼儿园:
       为促进我市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合理确定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的相关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1.各类别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省优质园500元/生·月;
无锡市优质园440元/生·月;
无锡市合格园为350元/生·月;
宜兴市合格园300元/生·月。
2.公办幼儿园按类别收费,普惠制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按类别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收费监管有关规定
1.保教费调整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即2019年秋季入学新生按调整标准收费、老生按原标准收费执行。插班、转园入学的幼儿,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2.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费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3.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教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另行加收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4.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取一律按照每学期五个月收取,特殊学期情况按照教育局的规定执行。
5.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收费报告制度。幼儿园收费票据管理按照财政的相关规定执行。
6.减免报销政策按照相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7.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原宜兴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宜价费〔2017〕40号)文件规定执行。
8.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不得自立项目乱收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等进行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如上级有新的收费管理规定出台,执行上级的新规定。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兴市教育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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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1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帮楼主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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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1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这个收费也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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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1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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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1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大家缴费时候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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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3 15:34  来自手机 m.yx090.com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有人解读一下非啦,这个规定适用于哪些幼儿园……那种什么红黄蓝啊,什么启明星亲子园啊适用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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