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规 定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最近,宜兴警方重拳整治非法买卖涉警用品违法犯罪活动,逐一排查囤积买卖仓储门店,先后对两名店主予以拘留处罚,对非法持有涉警用品予以没收,并对物品来源进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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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下午,宜兴警方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线索,在丁蜀川埠蒋笠某军民用品售卖店查获警服、警帽、警用手套以及警用标志25件。
经查,店主薛某试图通过贩卖警服从中盈利,不曾想积货店中尚未卖出就被警方查获。薛某因非法持有警用标志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非法物品被予以没收。 02
7月4日,宜兴警方在对丁山派出所辖区一军用品服装店进行突击检查时,查获一批标有警用标志的衬衣10件、常服14件、裤子23余条。
经查,店主周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警用服装并贩卖,因非法持有警用标志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身着警服手持警械
帅不帅? 帅!!!
对于警服的魅力
很多人都有想体验一次的冲动 但,警服、警械、警用标识、证件 并不是可以随便持有的
制式警服、警用标志、警官证、警用器械等警用品是人民警察专用装备,其生产、销售都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一旦被不法人员获取利用,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 还将涉嫌违法犯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