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破坏生态 采用电捕鱼、炸鱼、底拖网等手段捕捞 更是明令禁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更何况当前还在太湖禁渔期
近期,宜兴警方针对入夏以来非法捕捞案件发案规律特点,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集中行动,加大对保护水域日常巡逻和蹲点布控,及时查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太湖水域生态环境。
7月4日晚19时许,宜兴市公安局周铁水上派出所通过连续多日摸排掌握线索,组织警力开展伏击守候,在太湖大浦港码头成功查获一艘非法捕捞船,当场抓获正在分拣鱼虾的犯罪嫌疑人徐某。
现场查扣 电捕工具电瓶1个 铁丝拖虾网1张 缴获白虾等水产品共计52斤
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在太湖禁渔期内,驾船至太湖水域,采取对铁丝拖虾网通电的形式非法捕捞鱼虾。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每年的2月至8月是太湖封湖禁渔期 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生长繁殖
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 以身试法的结果 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