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零距离

搜索
查看: 3287|回复: 8

所有宜兴车主注意了!最近疯传的这事是假的!假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7-10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近日网络疯传

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

销分实名制

再加上一张公安部新闻发布会的资料图

很多人看到都极可能信以为真

微信图片_20190710094214.jpg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公布此条信息为假新闻!

目前关于机动车与驾驶证

绑定、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等方面

无任何新规出台

依然按原规定执行!

微信图片_20190710094223.jpg

肯定很多人会问

“原规定”是什么?

继续往下看

2018年2月,为了让群众通过互联网处理交通违法更方便,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半年后,即2018年8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再次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以下统称“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主要内容有:

第一,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途径。

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前往交管部门业务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APP将该车辆备案到本人名下。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注:本人名下机动车,注册当并登录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后会自动关联。)

第二,备案后,可自助处理的交通违法的范围。

1、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②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③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不满12分。

2、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可自助处理无记分交通违法,或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

第三,备案数量要求。

1、每位驾驶人,最多可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没有累积数量限制。

2、每辆机动车,除车主外,最多可同时被3名驾驶人备案,也没有累积数量限制。(注:如果车主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的注册用户,他的车同样可以备案到其他驾驶人名下。)

请认准官方发布

不信谣不传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10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所以没有核实的消息千万不可以放出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10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快转起来让更多人看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10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不信谣不传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10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原来是这样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10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之前我也差点信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10 13:22  来自手机 m.yx090.com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不说还以为是真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