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争吵、原谅、暴力……
在这样的循环中,施女士终于无法忍受,向宜兴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法院判令丈夫“离自己远一点”。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施某和曾某于1990年领取结婚证,婚后,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曾某多次出手殴打施某。为了寻求原谅,曾某还自行写下《认错保证书》,承认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2017年3月,曾某再次向妻子大打出手,这次家暴直接导致施某右手手指活动受限、右腕骨折,再也无法忍受的施某于2018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曾某离婚。庭审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庭审后,施某随律师前往村委会询问田地等财产情况。当晚,得到消息的曾某气冲冲赶回家,抓住施某的衣服将其拖出门外,并用手电筒打伤了施某的头部、手臂和胸口。闻讯赶来的施某父母,也被曾某推出家门,造成施某79岁的母亲肋骨损伤。 这次冲突后,施某于2019年4月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接到施某的申请后,市人民法院立即指派丁蜀法庭的承办法官组织涉案双方谈话,了解事实。根据施某提供的门诊记录、接处警工作登记表以及法院所做的调查笔录等证据,法院认为,施某及其父母确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宜兴法院当即依法作出裁定 禁止曾某对施女士及其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曾某骚扰、跟踪、接触施女士及其父母,有效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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